今年以来,石柱县工会切实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1234”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动作。
“1” 即:一个标准。专门就工资集体协商制订出了明确的步骤,并列举了各个步骤所需材料的示范性文本,供各协商单位参考,以促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2” 即:两个结合。要求各单位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要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结合起来,避免工资集体协商条款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关职工的工资条款发生冲突。
“3” 即:把好三关。要求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要认真把好各项数据的分析测算关、劳资双方权益与义务的平等协商关、工资集体协商文本的审核审议关。
“4” 即:四条必须。要求在工资协商工作中,职工协商代表必须民主推选,具有较强代表性;协商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能随意更改;协议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超越法律法规标准;协议文本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示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