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柱县总工会按照市总工会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是向法律借“力”,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在开展工作中,向企业主宣传《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和《重庆市工资支付条例》,解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和违反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坚持依法推进、依法规范、依法制约,不断强化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工资集体合同的约束力。
二是向职工借“为”,坚持依靠职工推进。职工群众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参与主体、受益主体和评价主体。工作中,主动代表职工群众发出要约,表达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维护职工群众的工资权益,广泛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使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全过程参与。
三是向社会借“识”,坚持凝聚共识推进。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了解、认同与支持,是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实实在在起作用的一种外在推动力,而且这种推动力对企业行政方的影响更直接、更深远。通过网络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使社会各界增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