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支付一直是百姓热议的话题,特别是付出辛劳的在职职工,到底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又该如何计算?小编结合近期网友的问题,一一回答大家的疑惑。
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谁是提出方。《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见,若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且双方协商一致则无经济补偿。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问:合同到期,单位不与我续签,我能拿到经济补偿吗?答: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合同到期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即2008年1月1日前进入单位的,支付年限自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后进入单位的,从实际工作之日起计算。答:不是。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为税前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包括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份、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加班工资。问:我跟单位签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任务结束后,我能拿到经济补偿吗?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答:试用期内被解除有无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单位提出的解除理由,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是因个人过失性行为而被单位解除的,则没有经济补偿;若是单位提出且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能胜任工作等为由解除的,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问:我是无固定职工,单位可以跟我解除吗?如果解除,经济补偿的支付与其他员工是否一样?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情形之一的,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职工。单位按规定解除的,经济补偿计算原则与固定期限合同职工相同。答:单位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单位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