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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会 专项资金审计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8-09 09:08:39来源:浏览量:28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市总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工会:

现将《重庆市工会专项资金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13年2月20日

重庆市工会专项资金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工会专项资金收入、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效益,根据《重庆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进一步加强工会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全总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专项资金审计,主要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委”)对上级工会拨入、本级工会预算安排、政府财政或相关部门拨入、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等汇集的专项性质拨款、专项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劳模资金、救灾慰问款、金秋助学资金等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组织实施的审计。

第三条  经审委负责对本级及下一级工会专项资金实施审计监督,必要时可根据专项资金的拨付去向进行延伸审计。

第四条  经审委根据工作计划,在开展工会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建结算审计和有关绩效审计等时对工会专项资金一并进行审计;或因工作需要,也可单独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第五条  经审委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供有关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专项资金申请、拨付和结算资料,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议记录、有关文件等资料。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其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七条  审计人员依据专项资金的性质、特定用途和拨付环节等情况,通过审查财务资料、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采取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门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审计,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管理是否遵循国家、工会的相关规定及工会内部控制制度;

(二)专项资金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

(三)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支付,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审批、签收等手续是否健全,票据管理是否完善,有无截留、挪用资金、虚列支出和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根据专项资金规定对该专项资金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推动工会重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八条  经审委在实施工会经费收支审计时对专项资金一并进行审计的,应将审计结果在审计意见书中予以披露;若对专项资金组织专项审计的,应单独出具专项资金审计意见书,并报送同级工会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  经审委对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严肃进行处理,督促加强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应上报市总工会经审委。

第十条  经审委将下一级工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纳入经审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各级工会经审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