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两江新区总工会,万盛经开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
2017年,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国厂开组办发〔2017〕2号)要求,现在全市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和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一)推荐评选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13个(含非公有制企业4个);
(二)推荐评选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3个(含非公有制企业1个);
(三)推荐评选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个。
二、评选表彰的基本条件
推荐评选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原则上应为重庆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或示范单位;推荐评选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原则上应为历次受表彰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应为全市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已经获得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不再推荐上报(名单见附件1)。
(一)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条件
1.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视党建、工建工作。党组织、工会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到位,日常运作规范,作用发挥良好。
2.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视民主管理工作,把民主管理摆到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了健全有效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不断推进,融入企事业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中。坚持职代会制度,确保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作用突出。完善厂务公开体系,做到依法、及时、真实、科学公开。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4.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动党风建设与廉洁从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些年没有发生过劳动关系纠纷或群体性事件。
(二)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条件
1.有健全的企业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运行良好的工作机制。党委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行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企业民主管理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结合,有部署、有要求、有监督;工会主动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责任,做好企业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2.有完善的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每项制度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评办法等标准,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监督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将其有机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制度之中。
3.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运行良好。职代会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厂务公开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履行职责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4.坚持把职代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的决议得到有效落实。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同时创新民主管理形式,既要发挥好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厂务公开栏等传统补充形式,又要借用网络等新媒体优势,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创新发展。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企事业单位在改革发展特别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谐。
(三)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
1.党政重视,领导有力。党政领导主持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的工作。各有关方面把企业民主管理列入职责范围,工作中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2.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对企业民主管理的内容、程序、责任等有明确规范和要求。对本地区或本部门推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坚持落实企业民主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工作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
3.建制扩面,措施得力。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单位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措施得力,辖区内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建制率达到90%以上。4.推动有力,成效显著。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内容不断丰富,机制不断完善,方式不断创新,活力不断激发,在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初评
1.各区县(自治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推荐评选工作,制定推荐评选方案,严格评选标准,进行推荐初评。
2.各区县(自治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原则上可在三种表彰形式(即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示范单位、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中选择一种推荐参评,不可重复推荐,推荐评选时侧重对非公有制企业先进典型的选树参评。
3.推荐评选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应通过职代会等形式进行民主测评,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得到大多数职工认可,职工满意率90%以上,并征求单位纪检组织意见,经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同意并进行公示后方可申报。
(二)实地考察
1.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成员单位,对推荐评选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实地考察。
2.考察内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公开的内容规范情况,公开的具体形式,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民主管理工作作用发挥和取得的实效等。
3.考察形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民主测评。
(三)审核公示
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推荐评选的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和推动工作先进单位情况,结合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审,研究确定推荐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和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在重庆市总工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上报审批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公示推荐评选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和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通报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推荐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推荐评选时间
1.推荐初评时间。4月24日至5月12日,各区县(自治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按推荐评选的基本条件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的初评,并做好迎接考察的相关准备工作。
2.实地考察时间。5月15日至26日,考察组对推荐评选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和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上报时间。5月27日至31日,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研究确定推荐评选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和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在重庆市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资料填写
1.请各区县(自治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推荐表、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推荐表、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3、4)
2.推荐评选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应提交不少于4000字的经验介绍材料(可附PPT、视频等资料)。
(三)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
1.请各区县(自治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充分运用互联网+工会的宣传优势,扩大示范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切实把近年来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
2.请各区县(自治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于5月12日前将推荐评选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结材料、推荐表(一式二份)报送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民管部),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勇 解娟
电子邮箱:sghmzglb@163.com
联系电话:63850330 13372686295
联系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汇源大厦713室重庆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邮编:400015。
附件:1.历次荣获“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
3.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表
4.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
重庆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总工会代章)
2017年4月24日
渝厂开办〔2017〕5号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