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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省部级劳模参加休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8-09 10:08:22来源:浏览量:21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两江新区工会工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有关单位工会:

    现将组织开展2016年省部级劳模休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为75周岁以下的省部级劳模(其中65周岁以上的参加市内休养)。近三年未参加过休养的、生产一线的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安排休养。每名劳模每年只能参加一次休养活动。

二、休养批次安排

每批次休养人数均为50人,每批次休养报名截止时间均为每批出发时间前25天。

(一)市内休养

1.万盛九锅箐(5批)

第一批:5月15日至20日

第二批:5月22日至27日

第三批:5月29日至6月3日

第四批:6月12日至17日

第五批:6月19日至24日

2.武隆仙女山(4批)

第一批:7月24日至29日

第二批:7月31日至8月5日

第三批:8月7日至12日

第四批:8月14日至19日

(二)市外休养

1.三亚(4批)

第一批:3月28日至4月1日

第二批:4月25日至29日

第三批:10月24日至28日

第四批:11月14日至18日

2.厦门(2批)

第一批:4月18日至22日

第二批:9月19日至23日

3.北戴河(2批)

第一批:6月27日至7月1日

第二批:9月5日至9日

4.哈尔滨(2批)

第一批:7月18日至22日

第二批:8月22日至26日

5.吉林(2批)

第一批:7月4日至8日

第二批:9月5日至9日

6.黄山:7月18日至22日

7.青岛:7月25日至29日

三、休养费用

劳模休养按出勤对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等费用由市总负责,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确有困难的企业职工劳模和农民及农民工劳模由各区县总工会或产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总批准后,往返路费由市总承担。

每名参加休养的劳模需自行缴纳景点门票费100元。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劳模休养是市委、市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劳模关心关爱的具体体现,各级工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通知到符合参加休养条件的每一名劳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二)请认真按照《2016年省部级劳模休养报名表》(见附件1)确定休养人员名单,报名表收集齐后按时报至下面指定的邮箱地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区县、产业和相关单位工会需与市总经济技术部联合组织休养者,请于2016年4月25日前报送《2016年联合组织省部级劳模休养申报表》(见附件2)至经济技术部。组织联合休养人数不得低于每批25人,逾期不报,不列入年度休养安排。在休养出发前20天,请及时与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和重庆市职工旅行社联系,并将休养劳模名单、休养地点及时间报至下面指定的邮箱地址。

(四)参加市外休养的劳模请于报名同时预交2000元交通费(结算以实际购票金额为准)和100元景点门票费,并将缴费凭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报送至重庆市职工旅行社(依缴费凭证为报名成功依据)。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参加休养劳模需携带荣誉奖章和身份证,市外休养不能携带家属或随员;市内休养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家属或随员陪同休养的,其家属或随员按2000元/人收取费用,由劳模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蒋颖、包健安   63862866、63617537

重庆市职工旅行社

艾雪梅、傅晓、胡未芸   63625740 、63858275、63878360

报名表请传以下电子邮箱:

三亚、吉林、黄山报名表发至854479345@qq.com

万盛九锅箐、北戴河、青岛、厦门发至490664714@qq.com 武隆仙女山、哈尔滨发至1285579394@qq.com

汇款凭证发至632507094@qq.com


账户:重庆市职工旅行社

账号:7421910182600000118

开户行: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附件:1.《2016年省部级劳模休养报名表》

    2.《2016年联合组织省部级劳模休养申报表》


重庆市总工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