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建档标准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目前的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2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流程
按照建档工会入户调查摸底或职工个人申报(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报)—审批对象公示—建档工会核实—上级工会复核,县级(含)以上工会帮扶(服务)中心备案的程序,建立困难职工原始档案。
申报困难职工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填报《重庆市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或《重庆市困难农民工建档申请表》;
3.职工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4.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开具收入证明盖章原件或复印件;
5.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6.残疾人附残疾证复印件;
7.遭受意外灾害需提供意外灾害情况证明;
8.建档本人或建档家庭成员重病大病的需提供医院症断书,出院发票总费用复印件;
9.子女上学致困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费通知单(学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10.其他可以证明困难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