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受全国总工会委托,石柱县总工会考核验收组对石柱县检察院工会创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进行了检查验收。
考核验收组首先查看了荣誉室、图书室、活动室、职工食堂以及办公大楼内外部环境等硬件设施建设,观看了创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工作专题片。
在检查验收汇报会会上,院副检察长、工会主席谭伟同志代表工会向验收组全面汇报了建家工作情况。谭伟同志汇报到:检查院工会紧扣“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 建家理念,围绕创新机制,民主管理,建设“民主之家;以中心工作为大局,积极履职,建设“绩效之家”;采取搭建平台、丰富载体方式,建设“文明之家”;按 照强化意识,维护权益,建设“安全之家”;突出情感管理,凝聚合力,建设“温暖之家”。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曾洪英同志代表党组、行政对院工会建家工作进 行了总体评价:院工会的建家工作推动了检察工作开展、促进了全院的和谐发展,创建过程中党政工齐抓共建,职工积极参与,建“家”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 效,搭建起了党组联系职工的纽带和桥梁,同时促进了检察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汇报会上院职工代表作了汇报交流。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沈中珩同志代表检查验收组对院工会的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石柱县检察院工会的创建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高度重 视,保障有力;二是硬件设施完善;三是创建理念新颖;四是文件资料齐全;五是创建综合效益高,结合检察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业绩和检察形象得到 提升;同时他对院工会提出几点希望:一是工会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从事工会工作的理论水平;二是工会要准确定位,有为有位不越位,工会组织要让 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要为检察工作分忧,也必须要处于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向党委汇报,得到行政支持;三是提高工作效率,高效的把职工所盼、所需 落实到位;四是工会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五是组织开展的活动要有益职工身体健康;六是不能为了验收而创建,要将验收工作作为一个新起点,要继续保持和发扬 好的做法,不断总结和提升。
随后,县考核验收组严格按照“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标准和要求,查阅了创建文件资料汇编,经过合议后,做出了创建工作符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考核验收标准并通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的结论。
谭伟同志代表院工会就检查验收意见表态。他首先对县总工会的考核验收组表示感谢,并表示将会把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落到实处,把创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作为新的起点,作为推进检察工作、促进发展的系统工程常抓不懈。(石柱县工会 马丽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