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根据《重庆市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市总工会机关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总工会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细化考核基本单位的原则。按部门、产业工会划分基本考核单位,由部门、产业工会正职领导担任主考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每季度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呈送市总分管领导审签。
三、考核组织
强化组织领导,在机关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市总工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总工会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网络中心、财务部和机关党办为成员,市总工会组织部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纪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
1.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2.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由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考核分值为40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由各部门、产业工会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等按季度制定,考核分值为60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得分均由各主考人评定,两项指标的累计分数即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综合得分。
五、考核等次及标准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根据平时考核综合得分,原则上“好”等次的考核得分应为90分及以上;“较好”等次的考核得分应为80分及以上;“一般”等次考核得分应为60分及以上;“差”等次的考核得分应为59分及以下。“好”等次人数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人数的30%以内,其余等次不设比例和名额限制。
(一)确定为“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高;
2. 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 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完成工作质
量好、效率高;
5. 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较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 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 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工作质量较好、效率较高;
5. 廉洁自律。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一般”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 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但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 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
6. 存在其他应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情形。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差”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或在工作中因
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
6. 存在其他应确定为“差”等次的情形。
六、考核方式及程序
市总工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明确考核指标。根据公务员职务职责和工作任务,各部门、产业工会按照季度工作计划,分别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个性指标,由主考人审核后确定。共性指标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附件1),原则上考核年度内不予变动。
2. 个人工作记实。公务员以周记形式记录个人本周的主要工作,每月填写《重庆市总工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月度工作记实评分表》(附件2)的工作完成情况。记录要求客观真实、及时准确、简明扼要。各部门、产业工会完善出勤记录后,每月末提交主考人评鉴。
3. 提出等次建议。主考人根据公务员工作记实情况、阶段
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并结合具体的考核指标,按月对被考核人进行评鉴,最迟在本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上月考核等次建议。各部门、产业工会每季度填写《重庆市总工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季度报审表》(附件3),送市总分管领导审签,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市总工会组织部汇总。
4. 审定考核等次。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
开平时考核工作会议,领导小组集中对各主考人提出的平时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定,确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等次。
5. 公示考核结果。采取张贴的形式,在机关内部对平时考核被确定为“好”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6. 反馈考核结果。由各主考人分别将平时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平时考核确定等次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诉,在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市总工会组织部予以答复。
7. 考核资料归档。各部门、产业工会要及时收集汇总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相关资料,归档留存备查。
七、考核结果运用
1. 平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
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2. 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原则上年度
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
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3.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给予精神激励
和物质奖励。物质奖励以季度发放,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由
各部门、产业工会正职领导组织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由市总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八、其他事项
1.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干部的平时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 每个考核周期“好”等次名额,严格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分配”的原则确定。按比例计算“好”等次名额时,以各考核基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为基数,按年进行计算,若出现小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如某处室参加平时考核人数为17人,平时考核“好”等次比例为30%,即当年可确定为“好”等次总人数为:17×30%×12=61.2,四舍五入后为61人次。总人次确定后,再按月份将可评“好”等次名额划入各具体月份内。因干部交流、提拔、调入、退休等人员增减,对部门、产业工会“好”等次名额产生影响的,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适时调整。
3. 市纪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市纪委评定等次,物质奖励由市总工会发放。
4. 市总机关公务员被派到其他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含参公单位)挂职锻炼的,挂职锻炼时间在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挂职单位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计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被确定为“好”等次的,占派出单位“好”等次名额,平时考核奖励由派出单位兑现。公务员被派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由派出单位根据挂职单位反馈的情况进行考核,计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被确定为“好”等次的,占派出单位“好”等次名额,平时考核奖励由派出单位兑现。
5.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
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6.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病、事假
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参加该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
7. 公务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直接确定其平时考核结果
为“差”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
8.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事项由市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